发文标题: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国税发[2008]82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7-25
实施时间: 2008-7-25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44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稽查局、局内各业务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3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基层局对骗税企业拟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的,须通过“公文处理系统”上报相关的请示报告,经市局审核并层报省局批准后按规定程序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出口企业,同时,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应建立台帐逐户登记停止退税企业名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骗税数额、停止退税时限等内容,并严格按照总局文件规定的时限及要求,停止骗税企业出口退税审批及《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具。
  二、各基层局应......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