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9]4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3-11
实施时间: 2009-3-11
失效时间: 2016-9-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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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国税发〔2008〕116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的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于鼓励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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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2-3.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全文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30
实施时间:2016-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