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地方劳务公司为外国石油公司提供劳务服务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税油函[1994]00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94-2-3
实施时间: 1994-2-3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采掘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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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广州分局:
  你局国税油穗[1994]007号文《关于地方劳务公司为外国石油公司提供劳务服务应在何地纳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地方劳务公司派遣人员到你局所辖的外油公司提供劳务服务,所收取的劳务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局申报缴纳营业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和实施条例三十五条的规定,外国石油公司工作的中方人员分别从外国石油公司和地方劳务公司取得工资、薪金、伙食、交通补贴,属在两处以上取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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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第一条被以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9]29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9-3-4
实施时间: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