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和执业证书更新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财会[2009]18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9-3-3
实施时间: 2009-3-3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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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关于做好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财会便〔2009〕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市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年度报备和执业证书更新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备及执业证书更新时间
  2009年4月30日前。
  二、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深圳市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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