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3-13
实施时间: 2009-4-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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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进一步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的增值税抵扣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9〕83号),自2009年4月1日起,我市试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办法,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自200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当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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