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资产评估机构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3-5
实施时间: 2009-3-5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548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按照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后续管理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冀财企[2008]33号)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实行年度报备制度。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每年4月1日之前,向省财政厅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并附送以下资料: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2、资产评估机构上年度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3、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证明材料。各资产评估机构要按照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