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会计处理的复函
发文文号: 财会便[2009]1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会计司
发文时间: 2009-3-13
实施时间: 2009-3-13
法规类型: 问题解答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9884
评论人次: 9
发文内容: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近期,据部分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反映,对于非上市公司通过购买上市公司的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交易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存在一些理解差别,希望能够予以明确。现就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交易的会计处理答复如下:
  一、非上市公司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未形成反向购买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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