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劳社政字[2009]3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9-1-21
实施时间: 2009-1-1
失效时间: 2009-12-31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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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医保局、广铁、电力社保中心: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切实减轻参保单位负担,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拉动内需,促进消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7号)的有关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2009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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