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补建补缴工作的函
发文文号: 湘社险函[2009]19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9-3-11
实施时间: 2009-3-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588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社会保险局(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未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4号,以下简称湘政办发[2009]4号)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未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9]37号,以下简称湘劳社工字[2009]37号)精神,稳妥地做好城镇未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 记账规模、补缴金额对照表.xls    
附件2 灵活人员补建补缴登记表.xls    
附件3 补建补缴待遇核定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