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为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所[2008]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7
实施时间: 2008-1-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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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局: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的全面推广,使我市实现为每个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从2008年起,我市将为每个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这将有利于满足纳税人知情权和实际需要、促进税法知识普及、培养公民依法纳税的责任感和自豪感,有效维护纳税人权益,同时也便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为做好我市首次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税局要切实加强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专项领导小组,将完税证明工作作为2008年度个人所得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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