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9]2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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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进行管理,主管税务机关要建立《扣缴企业所得税管理台账》并进行跟踪监管,收到《非居民企业税务事项联络函》的税务机关要积极配合调查,防止税源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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