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财务会计信用等级年度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09]2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9-3-5
实施时间: 2009-3-5
法规类型: 会计信用等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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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根据《上海市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试行办法》(沪财会[2005]129号)的规定,现将开展2008年度财务会计信用等级年度鉴定(以下简称年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鉴由主管财政机关负责,主要根据《上海市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评定内容和评定标准,具体复核、鉴定单位2008年度财务会计信用等级。
  二、年鉴范围为2008年12月31日前已评定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的A类单位、D类单位以及需调整等级的B类单位和C类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三、财务会计信用等级年鉴内容和标准,原则上与沪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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