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关于转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转发国家税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代收费业务使用税务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国税发[2008]48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10
实施时间: 2008-3-1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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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各支行,大连市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大连市农村信用联社:
  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代收费业务使用税务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国税发〔2007〕17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银行接受收费单位委托办理规定范围的代收费业务时应分别使用带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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