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缩小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全行业附征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发[2004]34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9
实施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86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
  为规范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现对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全行业附征问题明确如下:
  一、从2004年1月1日起,取消建筑业以外的按企业收入附征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办法,一律实行查账征收;
  二、对符合《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建筑企业,方可实行工资薪金所得按企业收入附征的办法,其附征率全市统一确定为4‰;对承包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其他项目所得不得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按企业收入实......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