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会便函[2009]1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2-9
实施时间: 2009-2-9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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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各省直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及财政部《关于做好200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规定向省财政厅报送相关材料,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我省200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材料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报送以下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表(附表1)
  (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情况表(附表2);
  (三)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情况表(附表3);
  (四)注册会计师情况表(附表4);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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