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财办会[2009]2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2-18
实施时间: 2009-2-18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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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7〕6号),《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财会函〔2007〕9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财会便〔2009〕8号)规定,为做好2009年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合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开展报备工作
  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继续实行网上报备和书面报备结合的方式。会计师事务所登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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