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发[2009]64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3-3
实施时间: 2009-3-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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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组织税政、税源管理、税款征收、稽查等岗位人员认真学习《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做好对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政策宣传,保证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政策的切实落实。
  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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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