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便[2009]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会计司
发文时间: 2009-1-16
实施时间: 2009-1-16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75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各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中年度报备功能已经开通。各地可自行安排本地报备工作进度,但事务所最迟应当于5月31日前报备完毕。
  2、为减少事务所报备工作量,自2009年起,事务所年度报备工作与证券资格所年度报备工作、中外合作所年度报备工作合并进行。证券资格所按照《......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2009年报备工作通知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