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财办会[2009]4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3-3
实施时间: 2009-3-3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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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财会函〔2007〕9号)相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省财政厅报送年度基本信息相关材料。为了做好我省200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工作,结合财政部《关于做好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财会便〔2009〕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基本信息报备范围
  由我省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
  二、年度报备时间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09年3月20日~4月20日向省财政厅报送2009年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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