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库存发票编码和增加发票代码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1997]31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7-11-12
实施时间: 1997-11-1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13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
  为配合全省征管软件的开发应用,适应计算机管理发票的需要,现就库存发票编码和增加发票代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库存发票的编码问题。全省统一的征管软件要求发票要有统一的代码,而目前各地仍在使用的部分发票没有全省统一的代码,不利于计算机的管理和售票,为解决这个问题,全省统一没有代码的库存发票的代码编排方法作如下编排:
  (一)对目前仍使用的没有套印代码的普通发票,各地可按省局粤国税发[1997]210号、264号文的有关规定进行编排代码,代码中的年份批次统一用“960”代替。如:佛山市95年印制的常规式三联百位商品销售发票的代码为06......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