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2008年度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3-8
实施时间: 2009-3-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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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税前扣除
  1、开办费问题
  企业开办费一般遵循会计处理,可以一次性扣除,也可以分期摊销。企业一旦选择何种方式,不得改变。以前年度留下的尚未摊销完毕的开办费,比照以前规定继续摊销。开办费范围应按照暂行条例规定。
  2、利息支出问题
  ⑴个人借款利息支出
  考虑到我省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为支持其度过金融危机难关,对个人借款利息支出暂允许在税前扣除。利息支出标准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但必须出具借款协议和合法凭证。
  ⑵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税前扣除
  小额贷款公司是新生事物,是省政府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重大举措。银监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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