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综[2008]51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9-27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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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州)财政局:
  经报财政部批准,现将《湖南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湖南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及社会发展,确保我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以下简称库区基金)的及时足额征收、专款专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26号)、《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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