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对《湖南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中有关问题的答复
发文文号: 湘价函[2008]110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8-7
实施时间: 2008-8-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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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长沙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对<湖南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中有关政策解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依照《价格法》第十九条规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依照《湖南省定价目录》规定,定价部门为省物价局,各市州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授权市州管理。
  三、依照国家2006年发布的《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三条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价格,具体工作由其所属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四、依照国家2006年发布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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