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数字证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湘价函[2009]6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2-16
实施时间: 2009-3-1
失效时间: 20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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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继续执行数字证书服务价格并更新相关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我局湘价函[2007]72号文件执行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开展数字认证服务应坚持企业与个人自愿委托的原则,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协议,在提供协议规定的服务后方可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你公司接此通知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手续,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明码标价,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年度检审。
  三、本批复自2009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附:湖南省数字证书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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