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服务费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湘价函[2008]173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12-26
实施时间: 2008-12-2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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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益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收费标准的请示》(益价费字[2008]1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依法成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提供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与委托人签订协议,并提供协议规定的服务后,方可向委托方收取担保服务费。无委托协议或未提供协议规定的服务不得收取服务费。
  二、鉴于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是近几年新开展的一项业务,在省局制定全省统一的收费标准之前,授权你局制定试行收费标准报省局备案后执行。制定试行收费标准应按照不高于省局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置业担保服务费标准和补偿担保服务成本,考虑委托人承受能力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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