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9]27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17
实施时间: 2009-2-1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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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局下发的《江西省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做好暂行办法的落实,加强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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