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部分减征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9]26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22
实施时间: 2009-1-22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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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部分减征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广泛宣传。为扩大内需,促进汽车产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对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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