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规范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发文文号: 粤劳社发[2009]1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9-2-23
实施时间: 2009-2-23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25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促进基本医疗保险科学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适当提高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的待遇水平。适当降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重点降低基层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取消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