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一般增值税退税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暂行规定
发文文号: 财监[2003]11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3-7-17
实施时间: 2003-7-17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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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规范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一般增值税退税行政审批工作,建立合法合理、公开透明、精简高效、权责对等、监督制约的增值税退税审批机制,提高退税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行政审批管理程序。
  一、审批工作依据
  一般增值税退税是国家为了扶持有关产业和行业发展制定的政策。一般增值税退税实行审批制度,其审批工作依据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48条:“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财政部门。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本级财政部门同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动用国库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
  (二)《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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