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告
发文文号: 深国税告[2009]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24
实施时间: 2009-2-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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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做好2008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5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汇算清缴范围
  凡属我局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应当办理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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