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深地税告[2009]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26
实施时间: 2009-2-26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539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5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管辖的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和个......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