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征[2007]20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9-27
实施时间: 2007-9-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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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地税系统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0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通知》第一条所称纳税人从事联合运输业务的,应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货运发票)备注栏内注明合作运输单位名称、起运地、到达地、并在该发票后附合作运输单位开具的扣除凭证。
  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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