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自印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票[2005]56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15
实施时间: 2005-12-15
失效时间: 2012-12-3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199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规范本市企业自印发票的审批、印制、数据采集、数据比对及自印发票的编码规则,市局在现有发票管理网络中,健全完善了企业自印发票管理模块,决定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投入使用。为了配合该模块设定程序的运行,实现企业自印发票闭环式管理目标,现将企业自印发票管理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及职责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自印发票管理各环节的要求
  (一)申请受理环节
  1.初次申请自印发票的受理
  各局纳税服务场所负责初次申请企业自印发票的受理工作。初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部分行政许可程序和相关事项规定的公告
发文文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9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11-16
实施时间:2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