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征[2000]10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2-16
实施时间: 2000-2-16
法规类型: 对外支付税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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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9〕37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地税的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施纳税人办理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的制度,是国家完善售付汇和税务管理,防止逃套汇和偷逃税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区县局、分局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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