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自印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票[2008]28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1-1
实施时间: 2008-1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18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按照市局相关文件要求,我市企业自印发票的审批、印制和供应等各项管理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随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深入进行,为解决部分申请自印发票的企业希望在自印发票背面刊登广告以降低本企业发票印刷成本这一实际问题,经市局研究决定,准予企业自印发票背面刊登广告,并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刊登广告的范围
  所有企业自印发票背面在保留“发票查询”文字说明的前提下均可刊登广告。
  二、刊登广告的内容
  刊登广告原则上以刊登公......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第四条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部分行政许可程序和相关事项规定的公告
发文文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9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11-16
实施时间:2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