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票[2008]28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1-18
实施时间: 2008-11-18
失效时间: 2011-9-2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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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41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根据总局通知要求,凡从事报关代理业务的企业,从2008年8月1日起,在办理报关代理业务收取款项时,应开具统一的《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票样附后),不得开具其他发票。由于举办北京奥运会的原因,经总局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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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票样.htm    
报关企业注册一览表.xls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6
实施时间:201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