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法[2008]29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29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对外支付税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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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由于总局关于境内机构和个人申请《税务证明》的办理程序没有下发,各单位在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时,可暂按现工作流程办理。待接到总局发文后,市局将根据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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