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法[2008]30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31
实施时间: 2008-12-31
法规类型: 对外支付税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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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依申请开具《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以下简称《税务证明》),是强化国际税源监控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执法效能,优化纳税服务的现实需要。各单位应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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