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和调整相关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08]195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30
实施时间: 2008-12-30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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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6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及相关消费税政策的调整,是在全面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决策的背景下进行的,政策贯彻执行是否到位,直接决定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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