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9]18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24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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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填表说明[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青国税发〔2003〕258号)附件4]的调整
  (一)填表说明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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