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山西省省级财政性委托贷款核销和转增国家资本金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政办发[2008]100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8-12-26
实施时间: 2008-12-26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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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有关省属企业:
  省国资委、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山西省省级财政性委托贷款核销和转增国家资本金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山西省省级财政性委托贷款核销和转增国家资本金办法
  (省国资委 省财政厅 2008年12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省级财政性委托贷款清理整顿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整顿省级财政性委托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5〕14号)中“由省人民政府深化财政改革领导组组织有关部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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