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劳社发[2009]3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9-1-20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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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做好我省2009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2009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08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办理退休(退职)或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以下合并简称“企业退休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退休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增加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一)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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