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所[2009]1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20
实施时间: 2009-2-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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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有关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现就落实市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国税所〔2008〕14号)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通过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印发资料和网站等政务公开各种形式,为企业提供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咨询、辅导等服务,公示相关政策和操作流程(附件1)。对历年研发项目较多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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