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所[2008]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
实施时间: 2008-1-2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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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局、第一、第二稽查局: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对合伙企业中自然人合伙人分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市局与市国税局联合下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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