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税政[2008]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28
实施时间: 2008-3-28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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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地税系统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缴纳的契税,仍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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