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所[2008]1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21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52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局、第一、第二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对我市实行查账征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规定的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预售收入的预计利润......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