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所[2008]2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5-12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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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局、征收局、第一、第二稽查局:
  为贯彻落实市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津地税所〔2008〕16号),做好对外省市在我市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外省市在我市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从2008年1月1日起,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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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一条、第二条因如下原因停止执行:
标题: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津地税企所[2010]3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3-24
实施时间:201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