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征[2008]2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1-27
实施时间: 2008-11-2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64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税局、市地税局直属局: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货运发票)管理,针对我市部分自开票纳税人开票量大、税负低的状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01号)有关规定,补充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以下简称“货运自开票纳税人”)从事运输合作业务的,必须参与该项货物的运输。......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