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我省受中央文明委表彰的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的通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9]3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23
实施时间: 2009-2-23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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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最近,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我省受中央文明委表彰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的通报》(粤文明办〔2009〕5号)。我省国税系统共有8个单位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其中:肇庆市国家税务局(机关)、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连平县国家税务局3个单位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机关)、韶关市国家税务局(机关)、汕尾市国家税务局(机关)、湛江市国家税务局(机关)、江门市蓬江区国家税务局5个单位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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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受中央文明委表彰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的通报.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