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9]58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20
实施时间: 2009-2-20
失效时间: 2011-10-25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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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近期,各地对取消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后有关遗留问题等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经省发展改革委同意,现就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6号)第二条的执行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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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5
实施时间:2011-10-25